党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指出: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强调: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由此可见,建立健全长期的教育机制,解决当前反腐倡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头脑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树立广大党员干部“德在人先,利居其后”道德规范的重要举措,是一个治本之策。为此,我就当前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就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反腐倡廉教育、创新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作了认真的思考,形成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当前反腐倡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与《实施纲要》的要求相比,当前的反腐倡廉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在对待反腐倡廉教育的认识上,个别干部存在“教育无用论”的想法。反腐倡廉教育能否顺利有效开展,很关键的一环取决于干部的思想认识。而目前在对待反腐倡廉教育问题上,有人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没有硬指标,不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行风评议工作那么重要,只要边工作边贯彻就行了,用不着集中力量去抓;有的人对参加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缺乏足够认识,颇有抵触情绪,认为接受廉政教育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干部,手中没有权力,没有机会去腐败,也就没有必要接受廉政教育,即使是勉强参加,也会经常发出“领导有病让群众吃药”、“领导有问题却让我们受教育”这样的牢骚;也有人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根本就无关紧要,抓廉政工作只要制定好制度,加大案件惩处力度就可以了。无需防患于未然,只愿治病于已发。其种种模糊认识导致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不到一些法院干部的内心认可。
㈡在反腐倡廉教育的方法上,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当前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填鸭式教育。开大会、讲党课,照本宣科,教育内容单调、乏味,每次浪费半天时间,讲者慷慨激昂,听者昏昏欲睡。二是观片式教育,即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利用电视、录像、电影等现代科技设备播放一些电教片,将广大干部集中起来一起观看,尽管这种电教形式能起到一定的激励、鼓励和警示作用,但由于片源有限,特别是缺少贴近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的精品,往往使观者一看一叹一笑了之,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促进作用。三是典型教育,即抓正反两面典型。这种教育方法由于具有一定的实效性,目前一直是作为我院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广为应用。但在现实中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有时会出现正面典型难树、反面典型难抓的被动局面。加之在典型教育上存在着正面典型必须是只讲奉献、不讲索取;只讲艰苦朴素、不讲物质富有的观念,容易使受教育者感觉不真实,觉得离自己的生活遥远,缺乏可信度,使典型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些枯燥、单一、保守的教育方式,导致在教育实践中容易出现“教育年年搞、年年老一套”的呆板局面,严重影响了实施廉政教育的效果。
㈢在反腐倡廉教育的心态上,一方是苦口婆心,一方是心不在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随行就市不断变化,少数干部逐名利、讲实惠的思想严重,对反腐倡廉教育漠然无视,置若罔闻。纪检监察部门想方设法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可谓是尽口、尽力、尽心,而被教育的对象往往是听而不闻,闻而无动于衷。更无慎独内省,从而导致有些人是欲望路上处处染指,义理途中时时退步。
㈣在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上,针对性不强,影响教育效果。首先,突出表现在教育不分层次,重点不突出。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越是领导干部,越是要从严要求”。所以,理当成为重点对象的领导干部实际中往往成为教育的薄弱点,充当教育者多,接受教育者少,这必然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的淡化。有时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没有突出反腐倡廉教育的层次性。其次,表现在面上的笼统式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教育、专题教育少,千遍一律、缺乏个性化的教育,无法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体现在反腐倡廉教育效果上,是收效平平。
㈤反腐倡廉教育缺乏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现行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考核办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偏重于“量”,上级对下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包括考核期内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次数,参加的人数,写的读书笔记数和心得体会文章数等,单以“量”的多寡为依据,去评判反腐倡廉教育整体工作的优劣。其二是偏重于“效”,即上级在对下级考核中,注重考核期内的实际收效,是以被考核单位有无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作依据,如果出了问题,反腐倡廉教育做了再多工作也是一票否定。从实际看,反腐倡廉教育是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这种考核办法一方面容易导致被考核单位从工作量上努力,忽视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容易使被考核单位产生“只要干部不出问题做不做无所谓;出了问题,做了也白做”的消极认识,严重影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积极性。
二、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有效途径的思考
纵观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㈠必须下功夫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工作才能到位。广大法院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起三种意识。一是树立教育是基础、是根本的意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要抓好教育工作,因为教育是最好的预防办法,这样才能体现出注重预防的原则,教育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形成及变化起着固本奠基的作用。二是要树立教育责任意识。要看到在当前的形势下,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但要劳谦虚已、廉洁自律,还应韬光养德、言传身教,更要通过廉政教育管好本部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三是树立教育是持久战的意识。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的提高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仅靠某一阶段的教育就终身管用,而是靠不断的理论武装和知识积累来奠定基础,靠不断的社会实践来提升觉悟。因此,要更充分深刻认识到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特殊功能,应具有战略眼光,要处理好长期性和阶段性的关系,既立足于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来实施,一项持久的工程来建设,使广大法院干部真正从身心上做到拒腐防变。
㈡要不断改善教育的方式方法,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增强有效性。要适应社会思想文化生活的深刻变化,创新形式和方法,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渗透力。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思想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教育,及时解决干部在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思想问题。还要科学把握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信息传播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使互联网和手机成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新平台。要坚持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善于用说服教育、民主讨论、示范引导等手段,大力推广读书思廉、读报促廉等干部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努力做到形式活泼、耐心诚恳、潜移默化,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
㈢要坚持因人施教,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由于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和行为实践上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要区分对象,因材施教,注重层次性。要根据干部职级、工作岗位、业务特点的不同和思想状况的差异,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开展得失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倡导“留正气给天地,遗清名在乾坤”的人生理念,定期进行廉政培训,促使他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对一般干部,要重点开展党章教育、党纪政纪和工作制度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根据审判、执行、窗口服务、后勤保障等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干部上岗任职前,要开展反腐倡廉基本知识教育,履职一段时间后及时开展廉政勤政教育,退休前,进行拒腐蚀保晚节教育;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长期配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违纪或有不正之风苗头的干部要及时敲响警钟,对受过处分的党员要重点抓好“回访”教育。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动态和重点倾向,及时反馈给各级党组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党员干部逐渐形成一种努力提高思想理论素养、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追求,并把这种内在追求转变为规范自己行为的驱动力,切实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机制和考评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认真研究总结近年来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工作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责任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责任体系,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各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变纪检监察部门单独抓为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立近期和长远工作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力求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状况。从目前来说,可以借鉴法院工作目标考核的办法,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设立“反腐倡廉教育考试及格率”的硬指标,定期进行反腐倡廉知识考试,严格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广大法院干部参于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热情。
总之,修身养德,事业之基。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目的,就是要求我们这些社会之公器的党员干部、人民法官在工作、生活中应有“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的崇高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