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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中的“快枪手”
——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刘俊峰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9-17 09:36:22 打印 字号: | |

刘俊峰同志于19888月参加工作, 1991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199210月调入泾县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210月,因法院机构调整及人员的双向选择,他不怕吃苦、不畏艰难,主动要求到执行庭工作,三年来,他在政治上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认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服从领导安排,关心群众疾苦,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为民排忧解难,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刘俊峰同志刚到执行庭工作时,象其他刚调入执行庭工作的新同志一样,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不同的案件类型,他也曾有过犹豫、彷徨,因为过去在基层法庭工作,虽然也曾进行过执行工作,但不专业,同庭里其他干警相比,执行工作经验不足、能力不强、效率不高,但是他很快调整心态,静下心来,冷静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积极向其他干警学习,虚心求教,并刻苦钻研执行艺术,增强执行工作能力,在领导的关心及周围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形成一套适应自身特点的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来指导自身工作实践,逐渐取得良好的工作实效。当年及20032004年所收案件均全部执结,2005年截止8月份所收案件29件,已结24件,同时三年来还全面完成了年初领导布置的信息、案例、调研文章任务,没有办理一件“人情案”、“关系案”,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此外,他利用点滴时间积极配合其他干警外出办案,主动帮助他人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获得周围同志的好评,调入执行庭三年来,他先后获得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法院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2002年的优秀公务员及2003年县直工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刘俊峰同志能严格执法,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2003825,他接手一起原本院章渡法庭承办的执行案件,家居本县原安吴乡的村民高某曾于20024月申请执行本村村民高某某、佘某及退休干部佘某某合伙纠纷一案,虽经执行,但效果不佳,后因种种原因,该案不能执结而于同年1025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反映强烈,2003825,高某又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受理后,领导指派他承办,经查阅案件,发现村民高某某及佘某履行能力有限,但2002726死亡的退休干部佘某某在城区留有一套被法院查封的住房,仍由其女一家人居住至今,其家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若不能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此案仍将陷入两难境地。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结,他认真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依法书面通知佘某某之子女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参与继承的明确表示,即不腾房就拿钱,给予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耐心地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平心静气地沟通交流,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三被执行人很快于2003922日前履行应尽义务。从而使得一起拖延一年半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

在工作实践中,刘俊峰同志深知,耐心细致地作疏导教育工作,往往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曾接手这样一件执行案件,年近七旬老人章某某2003423申请执行其收养幼女章某解除收养关系案,被执行人应给付老人生活补助费3000元但未给付。老人曾多次向县法院及市中院等部门上访无果,而申请本院执行,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老人家住农村,年老体弱多病,无其他生活来源,为防止矛盾激化,在执行工作中,针对被执行人提出该案执行已过申请执行期限的异议,他在领导及其他同志的积极配合下,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其生父母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章某的生父被法院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主动表示做其女儿章某工作,2003619主动履行生活补助费1500元,对其余1500元生活补助费定于20046月底付清,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对此申请执行人章某某表示接受并满意,双方据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章某生父按期给付该款)。至此,一起多次上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从而真正做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有力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刘俊峰同志牢记法官职业道德,能够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托人说情,从不动心,秉公执法。今年年初,在执行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申请执行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项某自认为与县里某领导关系很“铁”,在法院也有许多能“帮上忙”的熟人,因而底气足,对法院执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这样的“骨头案”,他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传其到庭,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时,项某仍抱着侥幸心理,称晚上到刘法官家送张字画让他“欣赏欣赏”,当即被他严辞拒绝,并严正指出,只有按期履行义务才能了结纠纷,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不久,他不顾别人出面说情,对有履行能力但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项某,依法拘留十五日,此举彻底打消了项某的幻想,慑于法律的威严,项某开始积极主动筹钱还款,除已支付的部分执行款外,余款也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此案得以执结。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他拒礼拒请达十余次,折合金额数千元,经他执行的一百多件案件中,当事人均能服法息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正是由于刘俊峰同志那刻苦钻研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效率显著的工作成果,深深地感染了周围同志,被同仁们誉称为执行工作中的“快枪手”。他的一言一行充分表明,他不愧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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