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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 心 审 判 促 和 谐
——泾县人民法院施国宏同志事迹材料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9-17 09:35:26 打印 字号: | |

施国宏,男,1968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07月参加工作,现任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施国宏同志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参加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2008年办案数为诉讼案件115件,破产案件2 件,2009年办案数为诉讼案件127件,破产案件1 件,2010年上半年办案数为诉讼案件75件,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率近70%,办案数与调解结案率均居全院前茅,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来,经他办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更无一件案件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当事人缠诉和涉诉上访。特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能针对民商事案件的特点,以化解当事人矛盾为目的,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积极探索和总结调解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成绩突出,他本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2007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度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以人为本  用真诚打动人心

 一个人民法官,只有从心里尊重老百姓,才能有耐心,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用心为当事人办事!施国宏同志怀着对群众这样最朴实、最真诚的情感来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一颗真诚的心与当事人进行一次又一次心灵的沟通。多年来,他不论是当书记员、当助理审判员、当审判员还是当副庭长,不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总是微笑着和当事人交谈,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即使对所谓的难缠户,也能做到不急不躁,不愠不火。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举动他做了十几年,习惯成自然,点点滴滴,折射出他的职业素养和对当事人的真情。如在审理原告泾县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被告翟某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中时,因物业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产业,各项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但原告尚不足以构成违约,可业主并不理解,纷纷以不交纳管理费来应对原告管理中的不到位,案件受理后,他考虑到此案虽然标的不大,只有数百元,但案件的涉及面很广,影响也很大,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影响到物业管理这一新兴的产业的发展。他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被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释,并指出原告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审理方式,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时清结,满意而归。此后原告对自身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改进,其余的业主也及时交纳了管理费。在每一个案件中,他总以浅显的道理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规定,以自己的真诚让他们服判息诉,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丰富的经验 是成功办案的基石

施国宏同志19907月参加工作后就一直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非常勤奋刻苦,总是虚心向院里有经验的法官学习审判技能和调解技巧,经常加班加点,甚至利用双休日来院里学习、研究案件。通过多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他不断摸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和经验。一是深入了解案件背景,熟悉案情,让双方当事人都冷静地面对双方讼争的焦点,理智地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矛盾;二是积极寻找调解的可能性,找准调解切入点,耐心引导,把握时机,努力促成调解;三是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洞悉当事人的心理动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以利于整个案件的解决;四是公正、公平办案,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正是多年工作中点滴经验的积累,才有了今天如此高的办案数和调解率、如此高的群众满意率的骄人成绩。在本院受理某电机有限公司诉某轻化药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认为其与原告业务往来多年,购买了原告大量的电机,为企业的发展做了贡献,现原告竟然起诉他们,感到不能理解,派了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科长两人到庭应诉,进行答辩,表示官司要与原告打到底,他在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后,发觉纠纷的引起主要是由于双方相互之间沟通不够所致,他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从案件事实到适用法律,对双方的利弊进行分析,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进行了清结,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此后,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又重新建立起来。民商事案件大多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之争,确定的裁判能为当事人间的纠纷划上一个法律的句号,但往往不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上访缠诉仍然不断,导致案结事难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总是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准确把握案件症结,找出争议焦点,调解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分别指出哪些理由依法应予支持,哪些得不到法律保护,以法析理、以理服人,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最大限度的争取调解结案,即使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进行判决的,在案件判决后仍然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判后答疑。

      审理多样化   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的全过程

施国宏同志针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总结办案经验,发现调解规律,把握调解时机,分不同时段调解。一是从案件到手,在送达诉状接触当事人时,通过交谈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趁机宣讲法律常识,为调解做好铺垫,然后分别找当事人谈心,掌握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从道理、情感、法律、诚信、道德等方面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个过程适用在庭前、庭中、庭后。二是不厌其烦,倾尽调解之所能。道理不说不明,有的当事人你一点就明,有的需要多说几次,这就要求法官具有充分的耐心。在调解前理好思路,摆出重点,找到难点。调解中就一个道理反复阐述,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深入浅出。让当事人深刻领会,并明白法官为之解决问题的态度是诚恳的、热心的,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及配合。三是调动单位、基层组织的力量,多管齐下。凡涉及到单位、基层组织(村、镇)的案件,首先要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们,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最后同他们双向做工作,采用借力调解、上门就地调解等手段,注重改进调解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如受理的原告朱某某、唐某某等1305名村民诉泾县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及阎某、杜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一案,由于村委会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征得村民的同意,即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山场林木与山场的经营管理权予以转让,2007年元月中旬,该村村民悉知村委会违法转让山林后,即多次与村委会交涉,要求解除上述山林权转让合同,但一直未果。该村朱某某、唐某某等1305名村民遂将村委会及阎某、杜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三被告间签订的山林权转让合同。他在向三被告送达应诉通知、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仔细了解到三被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确实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征得村民的同意的情况后,当即明确指出他们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告知他们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转让合同当属无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三被告表示愿意和村民们协商解决。他及时与原告方诉讼代表人朱某某、唐某某等人进行联系,并数次前往该村委会与村民代表进行交流,依靠当地政府多次做村民及承包人的工作,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将三被告签订的《山林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的协议,各方均表示满意,也使一起较大的群体事件得到了平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无私的品格  用清廉促审判

施国宏同志在工作中敢于坚持正义,清正廉洁,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因为他的心中只有象征着正义的天秤和一心为民之心。和他接触过的当事人都说,施法官,人正直,坚持正义,值得我们信赖。在审理方某诉某纸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在庭审过后到他的办公室,见办公室只有他一人,便掏出一张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他对原告的举动严词拒绝,将购物卡还给原告,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原告感慨地说您这样清正廉洁,处理案件一定是公正的,这案子怎么办,我就听您的了。后来,他把原告和被告找到一起,进行调解,仔细分析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宣讲法律规定,以法析理、以理服人,在施国宏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握手言和。

施国宏同志常常说:虽然民商事案件案情千差万别,但要作好审判工作始终离不开法官的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和智慧,只要我们切实为当事人着想,有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心,就一定能做好。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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