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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公正保稳定 情倾天平促和谐
—泾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刑庭庭长王斌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9-17 08:42:45 打印 字号: | |

王斌,男,1964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太湖县人,1988年调入泾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泾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刑庭庭长。他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始终能耐得住清贫和艰辛,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通过自己的辛劳为泾县的和谐与稳定作出了贡献,在平凡的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多次受省市县有关部门表彰。

一、坚持“严打”方针,体现“宽严相济”

刑事审判关系到被告人生命财产,影响到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罚当其罪,留给了刑事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与判断能力,要求法官做到实体和程序公正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体验并存。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一直都是刑庭审判工作的重点。在审理程某等十人抢劫、盗窃、诈骗案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程某系未成年人,要求对其减轻处罚,王斌同志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程某抢劫达十多次,且多次盗窃,其在未满十四周岁前就有作案多起,被送到工读学校后,仍不思悔改,多次抢劫、盗窃,尽管其系未成年人,但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大,没有对其减轻处罚。但对同案和其余未成年人因作案次数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都予以减轻处罚,充分体现了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刑法精神。

对任何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他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坚持不办错一案,不错判一人。王斌同志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时,尽管被告人认罪,对罪名与事实无异议,也没有请辩护律师,但他从庭审中发现了案件的疑点,没有简单宣判,而是休庭后依法对被害人、证人进行了核实,最终得出被告人抢财物时没有使用暴力,只是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倒地,因此最终法院作出被告人犯抢夺罪判决。此案中王斌同志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科学、准确裁量刑罚,最大限度地彰显出法律精神和价值。

二、把握庭审技巧,展示法律尊严

庭审是集中展示法官魅力与能力的载体,王斌同志在法庭上总是表现得淡定、从容、刚柔相济,并能井然有序、指挥有力地驾驭与控制庭审,让诉讼参与人、旁听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理性和尊严。2008年底,泾县琴溪镇某村群众对村两委领导经济问题不满,引发群体性上访,受到县人大、县政府的高度关注。案件起诉至法庭后,王斌同志亲自审理。开庭当时不仅当地群众上百人,更有县委的领导、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面对台下数百双的关注目光,王斌同志自信而从容地敲响了正义的法槌,尽管案件事实相对复杂,但通过他精湛的庭审技能和娴熟的驾驭技巧而清晰的呈现出来,整个庭审如行云流水、一气呵成。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一起群体性事件成功得以化解。这一次庭审又一次彰显法律正义、倡扬法治精神,经历者充分感受到法律尊严。

三、发挥审判职能,挽救失足少年

有人说刑事法官是冷酷无情的,王斌同志除了冷静严肃、令人敬畏的一面外,更有温情亲切、令人可亲的一面。王斌同志还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审判长,他对其所接触的失足少年充满慈爱,用自己真诚奉献,使一个又一个的失足少年获得新生,挽救了一个个面临破碎的家庭。在审理一起7名未成年人抢劫一案中,他深入学校、家庭、社区,详细了解这名孩子在学校、当地的表现,其性格特点、交友范围、家庭教育情况,充分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的特点,不辞辛苦,多次往返学校、社区,认真就这些未成年人接受监督做调研工作,与老师、社区工作人员反复沟通,最后对这几名未成年人适用了缓刑、管制,宣判后他语重心长的庭审教育,使这些孩子流下了悔悟的泪水,并表示一定不能辜负法官叔叔的一片爱心。其中一名孩子参加当年的高考,并考入大学,孩子父母对他表示感谢,多次盛情邀请他吃饭,并到他家送礼,都被他婉言谢绝,并说“你孩子能上大学,是给我最好的礼物”。

四、清正廉洁办案,保持法官本色

作为刑庭庭长,手中握有“一判数年、一罚千金”的大权,自然也就成了一些人“攻关”的重点对象。面对各种诱惑,王斌同志能耐得住清贫生活,能守得住高尚情操,虽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人之举,但总能把一切诱惑坚决果断地拒之门外,从没有动摇。他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在他办理了一起赌博案件中,被告人亲属来到他办公室,送了2000元,说这是一点心意,看能不能少判一点。王斌同志严肃地说:“别说二千元,就是拿二十万也不能买刑期”。有的案件牵涉各方利益,也有各类人通过各种途径对其施压,企图影响和改变他对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面对高压,他争取院领导的支持,坚持依法办案,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他就是这样,二十年如一日,在思想性上筑牢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王斌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人民法官情操与风采,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的法官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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