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耕,男,1964年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调入泾县人民法院,曾先后在刑庭和办公室工作,现任泾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在工作中,徐耕同志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多次荣获表彰,分别被泾县县委、县政府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被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等光荣称号,为“平安泾县”、“和谐泾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真抓实干,着力打造一流的法警队伍
司法警察担负着机关保卫、法庭警卫、维护审判秩序、押解人犯参与执行、送达法律文书、值庭、看管等多项工作,既要有着良好的业务技能,也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和精神压力都很大。作为警队的负责人,徐耕同志始终保持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规范履行职责行为,牢记执法为民的要求。徐耕同志认为,法警大队,是法院整体形象的“窗口”、日常行为的“样板”、执行任务的“铁拳”,是维护司法秩序、确保审判功能的坚强保障。要履行职能、不辱使命,就必须下功夫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专业精通、作风顽强”的一流法警队伍。为了实现这—目标,他注重坚持了“四抓”:一是抓教育灌输。他结合法警自身职能特点和现实思想,深入开展使命、职能、责任和法纪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尽量使教育贴近思想、贴近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大家在经常性的教育灌输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严格自警自律,认真履行职责。二是抓强化管理。着眼于警务正规化建设,对法警实行全员、全时空管束,真正做到“人人都在组织中、人人都在管理中、人人都在纪律中、人人都在监督中”,确保法警队伍不发生问题。三是抓按纲施训。他严格依据《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司法警察训练质量标准》,抓好法警队伍的共同科目、技术科目、业务科目训练。他针对法警日常值勤事务较多,难以抽出大块时间搞训练的实际,就想方设法积零为整,利用值勤间隙开展训练活动。四是抓日常养成。他知道法警队伍建设难在经常、重在养成,特别注重把日常教育、管理、训练内容,贯穿于日常养成。他坚持从一日一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他对法警每天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讲评;他检查工作时,丁是丁、卯是卯、认真对待;他总结点评,对是对、错是错、从不含糊其辞。他这样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沉着果断,稳妥处置偶发突发性事件
法警工作表面看来平淡无奇,但实际上任务相当艰巨,时刻有困难和危险降临,徐耕同志就碰到了许多次险象。2006年1月21日星期六早晨,徐耕同志和执行法官顶着风雪前往宣城市宣州区执行由泾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的江军、金巧云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在执行现场,干警向被执行人员出示了工作证、警官证及执行公务证,宣读了法院搜查证。随后,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此时,两被执行人高声呼叫,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一边高声辱骂执行法官,一边使用暴力阻止执行。致使徐耕同志头部被砸,右眼眉角部受伤(伤口达4厘米、缝合7针),被执行人暴力阻碍执行,使执行工作被迫中止。泾县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江军予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的处罚。同时致函宣州区公安局对被执行人金巧云暴力伤害执行公务的法警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徐耕同志就诊期间仍挂念着警队里的工作,伤情未全愈,就又投入到工作中。
2006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徐耕同志与执行法官在某乡执行一起离婚纠纷给付子女抚育费案件,经过一天耐心细致的工作,案件执行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此时,夜幕已悄然降临,他们谢绝了当事人的盛情邀请,踏上了返城的路途。当车行至昌桥乡街道时,借着路灯的光亮,他们发现路旁集聚着许多人,隐约似乎看见还有人扭打在一起,他们迅速将警车停在事发地点。此地,一名中年妇女带着哭腔向干警说道:“要出人命了,要出人命了!”干警看到有二十余人,有的已经血流满面,都在继续扭打,叫喊声、哭声不绝入耳,干警迅速冲入人群,示意身份,劝阻扭打人员相互对打。经过他们的努力,互殴的人员被拉开,情绪不在过度激动,经了解,原来是当地的一户人家办结婚酒宴,本是喜宴,但酒过三巡,就有客人借着醉意相互开起不大不小的玩笑,谁知有人把玩笑当了真,升级到动手的地步,并且愈演愈烈。等众人安静下来后,干警随即安排伤者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一边稳定参与者的情绪,疏散围观群众,一边联系当地村干部前来处理善后事宜。此时,群众才发现及时制止互殴的人是法院的法警和法官。群众纷纷给予好评,徐耕同志的言行向社会向公众展现了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
统筹兼顾,缜密安排经常性值庭
法警值庭,是法警大队既经常而又频密的一项任务。为了既确保完成任务,又树立法警良好形象,真正使司法警察成为法院的“窗口”,成为司法一线的“亮点”,徐耕同志依据警容警纪规定,在法警大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要求法警时常保持“人有精神、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的风貌。每当法警走上值庭岗位,人人着装整洁,个个举止端正,时时文明得体,处处无可挑剔,充分展示法警庄重威武、严整严谨、不容侵扰的气势,增添了法庭几分肃穆和威严。
基层法院几乎每天都要开庭办案,只要开庭就需要法警值庭。有时几个法庭同时开庭,每个法庭都要有法警到场值庭。这就需要徐耕同志依据各法庭的开庭情况,统一计划,协调安排,不能出现差错遗漏。尤其是一些重大庭审,从押解、看管,到安检、值庭,各个环节都要想周全,都要安排好,确保安全可靠,万无一失。他深知使命重要、责任重大,不管案件大小,不管案情轻重,只要有值庭任务,他就全力以赴,缜密部署,提前与法庭沟通协调:制定值庭计划,区分任务责任,重点抓住“押解途中和上下囚车、庭审保安、羁押室看管警戒”三个重点环节,满足庭审需要,确保庭审安全。
2006年6月7日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向明故意伤害案,徐耕同志和队员施郑园同志前往泾县看守所提押曹向明,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搜身时,发现其所持起诉书内夹有一根长约4cm、直径约0.5cm的小竹节(系看守所内加工门帘相关材料),向其询问时,曹支支吾吾地说,这是穿门帘用的东西。曹回答询问时的慌张神色引起了徐耕同志的注意他示意法警施郑园同志对曹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带上手铐,徐耕同志在仔细察看小竹节时,发现小竹节内园孔已被磨成了三角形,判断是形成了自制的手铐钥匙,经当场试验果然打开了锁上的手铐。见法警发现了小竹节的秘密,曹向明不得如实交待了利用小竹节做了一个能打开手铐的钥匙,以便在开庭审理时伺机逃跑的图谋。由于徐耕同志规范履行《押解、看管、值庭、安检规则》,工作责任性强,安全防范措施到位,避免了一起被告人有可能脱逃事故的发生,为此泾县法院党组决定对徐耕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身体力行,模范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新时期随着社会转型而产生的纠纷工作增多,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警肩负的责任也日益突出,同时基层法院警力的严重不足也增加工作难度,这就需要警队负责人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在工作中,徐耕同志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了完成所担负的保障审判执行顺利实施的工作任务,经常加班加点,不叫苦不叫累,团结全队同志,发挥全队每位法警的能力,协调相关工作事宜,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做表率,带领全队同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徐耕同志不仅敢于执法,而且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多次成功阻止当事人自伤、自残的恶性事件发生,阻止一方当事人殴打另一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送达法律文书工作中,时常放弃休息时间在早晨和晚上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在法院、工作时间在外务工),在参与执行工作中除依法履行职务外,还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宣传了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对言行异常的当事人做疏导工作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近几年来,徐耕同志在送达法律文书、值庭、押解人犯,参与执行等警务中,不仅制订有效的实施方案,而且带头执勤,各项警务数居全队个人警务数的前列。
徐耕同志多年的法警工作留下了许多令人赞扬、惊叹和佩服的步履,也付出自己的辛劳和血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他用实际行动履行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诺言,谱写了—曲新时期的法警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