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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无声
--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舒荣华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0-09-17 08:30:10 打印 字号: | |

舒荣华,男,19639月生,大专学历,19839月参加工作,现任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6年来,主审了首例集体收益分配纠纷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村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案、债权转让纠纷案、非法行医损害赔偿案等,特别是通过诉讼调解,使大量的民事诉讼案结事了,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2006年,获得全省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爱岗敬业,便民利民

民事审判琐碎繁杂,调解工作不到位,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时间长了就会容易产生厌烦情绪,而舒荣华一干就是十几年,无怨无悔。

2004222日,风和日丽,春风佛面,这是一个惬意的星期天,舒荣华在法院八号法庭开庭调解管怀荣诉揭日朝离婚一案。为何选在星期天,是为了能让管某与揭某的女儿到庭。原来,揭某应诉时表示不出庭了,随法院怎么判。舒荣华觉得揭某话中有话,便与揭某细心交谈,得知揭某与管某已破镜难圆,离婚是必然的,但其女儿在离家很远的初中上学,管某两年多未回家过。女儿既很想念母亲,又怕父母离婚后不要她,故萌生了逃学之念,说如果父亲一个人去法院,她就永远不上学了,最近已逃学几次了。为此,舒荣华一面告诫揭某回家后安慰其女儿,一面定于星期天开庭调解。于是,便出现了星期天开庭的一幕。虽然揭某与管某协议离婚,但双方保证共同抚养好女儿,尽力给女儿创造较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避免其幼小的心灵再度受到伤害。结案后,舒荣华回访发现揭某与管某的女儿能安心上学了。

这样的事在舒荣华身上是经常发生的。20056月,原告许静为与被告肖康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后,遂外出打工。对于这件案件,原告是有想法的。原来,原告不久前在法院打输了离婚官司,因对判决结果不满,还和承办法官闹了一点不愉快,故对法院能否公正办案不太信任。舒荣华费尽心思将被告传到法院,被告倒也痛快答应还款,但要求原告必须到场。通知原告到庭时,原告却说因工伤住院,随后还寄来了住院治疗二、三个月的证明材料。通过了解,该借款是原告在信用社贷款后转借给被告的,本息合计6千余元,信用社已催收过好几次了。为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舒荣华一面调解动员被告先替原告还清了信用社贷款本息,一面电话联系原告。当原告躺在病床上得知债务已经清偿的消息,高兴地申请撤诉,还寄来了感谢信。

 

忍中明理,化解矛盾

熟悉舒荣华的同志都说,他有一副好性子,听得进、忍的住、拖得起。在听的时候劝说,在忍耐中明白事理,在拖的过程中化

涂海龙诉张化美、泾县鹏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一案,由于双方签定合同草率,相关费用的承担约定不明,涂某接受张某和开发公司依合同约定交付的新建门面房及住房3年多也没有办产权登记手续。舒荣华主审该案后,涂某、张某隔三差五来到法院一坐半天不走,谍谍不休,仿佛满腹的苦水倒不完,双方见了面还要争吵一番,开发公司则干脆躲到一边。面对这种情况,舒荣华先稳住各方的心态,召集双方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产权登记费用的承担,涂某认为张某和开发公司不守信用,没有履行口头承诺,张某和开发公司认为交付给涂某的门面房价格上涨很多,双方都要求对方承担登记费用。找到症结后,舒荣华针对他们签订协议时的疏漏过失,参照房屋过户费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收益,提出了费用分担的调解意见,经过数次调解获得双方认可,为此达成了协议。谁知履行协议时,双方又找到舒荣华要求在舒法官这里当面履行,舒荣华见双方心存芥蒂已久,故予以同意。最后该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知难而上,灵活调解

案件再难,也不放弃调解。舒荣华常说,调解也要有自信心,克服畏难思想,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各种调解方式,提高成功率。

泾县祥瑞公司诉李宗培、梅美花财产损害赔偿案的李某、梅某系泾县泾川镇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妇,原来居住在梅某原单位的租赁房内。1998年,因租赁房失火被毁,二被告无处栖身,李某所在单位出于怜悯,便将二被告安置在单位办公楼内,一直居住至今。此后,李某所在单位与泾县市政公司合并后改制成私营企业泾县祥瑞公司,合并后的祥瑞公司决定将二被告所住的办公楼进行改造。祥瑞公司要求两夫妇搬出办公楼,但二被告却以无住所为由一直拖延,因此双方产生纠纷。舒荣华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尽管房屋产权归原告祥瑞公司,原告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二被告居办公楼是由于数年前的特殊情形下所形成,应当考虑到退休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不能贸然要求二被告腾空交房,否则必然会造成二位老人生活无着落,社会效果也不好。于是,舒荣华多方进行协调,并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但进展不大。怎么办呢?舒荣华想起了在调解中了解到二被告的女婿是一单位的负责人,便与其联系寻求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祥瑞公司表示愿意给予二被告在住房方面的一定的经济帮助,二被告也通情达理地同意从属于原告的办公楼里搬出。这样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真心实意,热情服务

才有,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干戈终化玉帛。舒荣华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31月的一天,当舒荣华通知原告朱银洲诉被告朱海洲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的被告应诉时,被告迸出一句我们不是兄弟是仇人。原、被告是一对同胞兄弟,1984年第一轮承包时,兄弟俩的承包毛竹山场东西相邻,以水沟为界,原告的山场位于水沟之西,被告的山场位于水沟之东,但颁发的山林承包证上却注明两家的山场是南北相邻以水沟为界,东西方向各以小路为界,当时兄弟二人谁也没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知什么时候,在原告山场和水沟之间又形成了一条小路。几年前,被告在核对山村承包证时,偶然发现自己证上所注明的山场的西面是以小路为界,而不是水沟,如此一来,水沟和小路之间的山场原来一直都是自己的,这样自己岂不是吃了十几年的大亏,遂找到原告要求重新划界并将自己的号界毛竹移至后形成的小路边,原告当然坚决反对。兄弟俩为此发生纠纷,几年来一直争执不下,甚至多次拳打相加,经镇村两级组织和派出所多次调处未果,被告又恃强占有了争议的山场,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舒荣华带着书记员与原、被告一道徒步翻过几座山岭、爬过几道陡坡,历时一个多小时来到争议山场,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核对两家的山林承包证,对照山场的地理方位,终于查清了两家争执不下的根源。原来山林承包证上的方位标注有误,与真实地理方位逆时针旋转了九十度,只要把方向往回转九十度,两家山场就恢复为东西相邻以水沟为界。被告在核对山林承包证时,只核对了西面这条后形成的小路而没有全面核对其他方位,一时冲动而形成错误判断。经过舒荣华的耐心解释,被告终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一时哑口无言。见时机已至,舒荣华当即调解,兄弟俩为舒荣华的诚心所感动,很快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场把号界毛竹移回真正属于自己山场的水沟边,并为自己的冒失而全然不顾手足之情后悔不已,诚恳地向原告道歉,原告也予以了谅解。当舒荣华和书记员返回法院,已是一片万家灯火。

 

公开公正,以理服人

 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舒荣华始终铭记在心。民事调解也是如此,只有做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保证调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当事人才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

周利龙和杨帆是泾县蔡村中心小学的二年级学生,20055月的一天,周、杨与往常一样,清晨就来到校园内玩耍,杨追赶周过程中致周眼睛受伤。找到学校调处,杨父付给周父一百元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周诉至法院。对于这起校园伤害案件,三方当事人争论很大,互相推诿,学校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因为事发于清晨,大多学生和教师未到校,故很难调查取证。舒荣华细心询问周、杨关于事发的前后经过,查阅了学生班主任的记录,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偏不倚,指出周父、杨父的监护不周和学校的受理不善,应由三方分担责任,同时还列举了相同案例,周父、杨父见分析的有理有据,打消了要一把学校的念头,学校也认识到地自身的管理问题和法律责任,改变了压根坚拒的态度。三方和解解决了该纠纷,学校的教育秩序恢复正常。

20058月,叶丽英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借款一万元的借条,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余永江偿还该款本息。余应诉后大吃一惊,心想借款早已归还何来当被告,但叶认定余想赖帐。舒荣华想,此事不可轻率处理。根据余所提供的信用社贷款还款凭证,调阅了同期的信用社贷、还款记录,查明叶的丈夫在信用社贷款一万元转借余,余后来在信用社归还了该笔贷款本息,因双方是朋友关系,所以各自没有抽回借条和还款凭证,才造成这冤案。在调解中,叶面对祥尽的相关证据主动申请撤诉。 

在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了16年,通过诉讼调解,使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团圆、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即将逃学的孩子安心学习、古稀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他就是民一庭审判员舒荣华,其中2003年至2006年调解结案数为35件、44件、52件、68件,平均调解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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