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峰同志1990年9月调入泾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副庭长,2002年10月份起到今在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五年来,他不论在什么样的岗位上,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先进性,他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工作作风受到全院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他本人也因此数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
1990年9月,周剑峰同志从一名教师改行到法院工作,一开始就被分配在原榔桥人民法庭担任书记员,为了尽快熟悉、胜任书记员工作,他决心从头学起,从头做起。为此,他一面和经验丰富的书记员请教,一面阅读各类案件笔录并作了大量的学习笔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刻苦努力,他很快熟悉并掌握了书记员工作的要领要决,成为当时院里优秀的书记员之一。在担任书记员工作的5年多时间里,他记录的案件有200多件,这在当时个人记录案件数中是较多的,记录案件经过检评,优秀率到百分之百。
1996年2月,周剑峰同志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开始独立办案,这对他来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业务上又将面临很多新的问题。从那以后,他为了办好案件、利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钻研机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遇到问题不耻下问,为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打下了很好的理论基础,对其在审判实践中多办案、办好案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此后的三年里,他每年办案数都位居全院前列。
1999年5月底,由于工作需要,院党组决定让周剑峰同志去茂林人民法院主持工作,当时他的家住在榔桥,其妻子也在榔桥工作,儿子在城里上学并即将高考,而茂林法庭距城里有35公里,距榔桥有近70公里,而且交通也不便利,他到茂林法庭上班,意味着平日一家三口分居三地,相互之间无法得到照应,不仅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及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还可能因此导致儿子学习成绩下降,高考落榜的后果。对面临的这些问题,周剑峰同志的心里也十分矛盾。在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决定去茂林法庭。他认为:院党组作出这样的安排,既是对自己的信任,也是对自己的考验,院党组的决定自己必须服从。院领导就此和他谈话时,他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愉快地接受了院党组的安排。两天后他便去了茂林法庭。当他来到茂林法庭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一个新的问题使他感到将来自己身上的压力更大、担子更重。原因是茂林法庭在过去的几年里其各项指标考核在本院都名列前茅,连续数年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并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起点很高,这对初到法庭主持工作的他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但是他并没有被即将面临的困难所吓倒,他的想法只有一个:要知难而进、知高勇攀。凭着他的执着精神,在他负责茂林法庭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带领全庭人员共同努力,法庭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各项工作在全院有位次,同时,还先后被评为县、市两级文明单位、全省规范化人民法庭。省高院主办的《法庭透视》刊物和《人民法庭报》还分别报导了茂林先进事迹,省电视台《重案调查》栏目组还专程来该庭进行采访、报导。
周剑峰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已有十年,审理各类案件600多件,其中有60%以上的是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的,并且没有出现过一起当事人事后表示后悔的,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纷争,维护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案件调解结案率较高,是与他在审理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和善于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方法分不开的。他在审理案件时,特别注重对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甚至可能出现民转刑的案件,他总是从情、理等各个方面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做说服教育工作,使当事人明白法理、明白道理。1996年,他承办了一件因故意伤害(轻伤)而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他与书记员深入到几十里外地处偏僻山区的当事人住地调查了解,掌握了案件发生的全部事实经过,在庭审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使被告人及其亲属彻底认识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当庭向自诉人表示认错并赔礼道歉,还主动要求写悔过书,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自诉人对被告人富有诚意的道歉表示接受,也原谅了被告人的过错,双方在庭审后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自诉人就刑事部分也撤回了起诉,案件圆满结案。离开法庭时,双方还争相出钱包车一道回家。该案的一位代理律师说,我参与了很多自诉案件的诉讼,还未见过象此案调解的这样圆满。2004年,他接到一桩离婚案件,在审查诉状和证据时他发现,在原告起诉的前几天,被告曾到原告在浙江温州打工的地方与其吵闹,并用三角刀捅伤了原告。原告起诉后住在娘家不敢露面,为防止意外发生,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他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在问清了有关事实经过后,对被告人错误行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经过一番说服教育后,被告对其做法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当时声泪俱下地向妻子认错并保证今后不再对其进行打骂,还要好好地照顾妻子。在原告原谅了被告后,双方当即达成了和好协议。被告感激地说,如果不是你周法官做工作,我肯定是妻离子散了,感激你挽救了我和我们的家庭。随后,双方手拉着手走出法院大门。……他自从审理案件以来,象这样矛盾激化的案件经他调解成功的有六、七十件,没有一件出现反弹现象。
周剑峰同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是泾县法院干警们所公认的。那些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必须作出判决的案件,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认定,判案理由也都表述得透彻明了,面面俱到,由于案件较多,他又不得不加班加点。正是由于长期伏案阅卷、写作的缘故,早在几年前他就患上了颈椎病,但他却从未提起过。2004年4月,他突感双肢麻木,从自行车上摔下来,经过诊断确定是颈椎间盘突出,且十分严重,在治疗二十多天后出院,医生特嘱避免长期伏案工作,而他在还还没有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就要求上班,院领导和庭长都劝他再休息一段时间,而他想的是庭里人少案多,他顾不上休息又开始了依旧繁忙的审判工作,好心的同事曾提醒,民事案件即多又复杂,你何不乘此机会要求院领导给调换一下岗位,安排一份工作量小、又不需写作的岗位,他却挺认真地说,既然拿了工资就要工作,我多办一案件或许能减轻其他人的一点负担。这一年来,他硬是忍受着从未停止的隐痛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工作着。2005年盛夏,连续开庭加上酷热的天气,他的咽喉感到剧痛,全身冷热无常,连续2天不能进食,但他还是强忍着按预先安排的开完了一周的庭,直到无法忍受近40度高烧的情况下,才请假到医院治疗,两天以后他又出现在办公室,庭长多次要他好好休养几天,他却说,我能坚持就坚持,等撑不下去再说吧。
周剑峰同志在法院工作十五年,有12年在基层法庭工作,这十五年来,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他都没有怨过谁,更没有向院领导提出任何要求。十五年来,他应休的法定公休假有100多天,而他只休了5天,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也是在加班中度过的。如今,他已是50岁的人,但他仍然坚持在审判工作第一线默默地工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