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含纪检[监察]),具体机构名称及职能如下: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受理、审查立案,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统计分析。负责信访接待、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诉讼材料接转、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诉讼费用和案件执行款收、退等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房地产纠纷等案件; 依法审理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及破产案件;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分担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工作压力。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林业、环保、交通、城建、技术监督等一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五、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仲裁机构、公正机关、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执行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债权文书、处理和处罚决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为副科级建制。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效率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 负责有关法律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全院宣传工作;收集信息资料,编辑、印发简报、信息。
七、政治部
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办理院党组会会务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派出机构1个,为泾县人民法院云岭人民法庭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迅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判法庭建设及其他基建,指导、监督诉讼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全院的执纪执法教育;承办有关违纪案件查处,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的落实,建立监督制约机制。